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是怎樣定義的?文網文為文化部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》的簡稱?;ヂ摼W文化活動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。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以營利為目的,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、廣告、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,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。
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
1.有壹佰萬元以上的注冊資金、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、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;(備注:互聯網活動業務范圍不包括游戲的注冊資金為100萬,若范圍包含游戲,則需要注冊資金為1000萬。)
2.符合文化部關于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、結構和布局的規劃;
3.《關于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》有相關內容規定,外商投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不受理,若是香港和澳門的服務提供者,只允許設立由內地控股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。
4.有單位的名稱、住所、組織機構和章程;
5.包含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;
未經批準,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,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拒不改正的,責令停止互聯網文化活動,處1000元以下罰款。 第二十三條 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,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、第十三條、第十四條、第十九條、第二十條的,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予以警告,責令限期改正,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。